我们一得救了,既是换了一个人,成了一个新的人,自然就应当有一个新的起头,新的开始,过一个新的生活。所以我们已往的旧生活,必须有一个清理。
壹
(一)“你们…离弃偶像转向神,要服事又活又真的神。”(帖前一9)
这是说到在帖撒罗尼迦的信徒。他们一信主就离弃了偶像,转向神,为要事奉那又活又真的神。神是忌邪的神,绝不许可事奉祂的人跪拜任何偶像(出二十h),因为偶像的背后,都有鬼魔藏着。所以我们信主归于神之后,就要立刻离弃、弃绝一切金、银、铜、铁、木、石所刻制和塑造,大小各种形状的偶像。在旧约中神是要祂的百姓,打碎、焚烧一切的偶像(申七h)。我们属神的人也应该如此作,不该将任何偶像留下转送别人。这是得罪神,也败坏别人的事。不仅偶像本身,就是一切与偶像有关的物件,也都要打碎、焚烧,如以上所引申七5所说的。
贰
(一)“又有许多行巫术的人,把书拿来,堆在众人面前烧毁了。他们计算书价,便知道共合五万银币。这样,主的话便强有力地扩长,而且得胜。”(徒十九19~20)
叁
(一)“撒该站着,对主说,主啊,看哪,我把家业一半给穷人,我若讹诈了谁,就还他四倍。”(路十九8)
这是税吏撒该,在接受了主的时候,对主所说,彰显主救恩充沛能力的话。他原来是一个敲诈人的税吏,也是一个爱财奴。他一接受主,就有一个大的转变,自动自发的愿意把他所有的财富一半给穷人,还愿以四倍偿还他所讹诈的不义之财。这不是得救的条件,也不是主临时的要求或命令,乃是主大能救恩临到他所发出的超凡结果。根据他这个得救的例证,我们在信主之后,也当将所得的不义之财,尽速偿还我们所亏负的人。这才会叫我们在人面前有见证,在我们的良心里有平安。若是我们得不义之财的事,是我们暗中作的,无人知道,甚至连受我们欺诈的人也不知道,我们就应当运用智慧,在暗中将赔偿之物,转达给我们所亏负的人,免得引起波折、牵连。若是我们所作黑暗的事,有谁知道,就该给该知道我们偿还的事。
根据这种赔偿亏欠的原则,我们得救后,也该照前面所说,运用智慧,对付与人所发生不道德的关系。这样,我们在人面前,才配成为一个真诚的基督徒。
一
我生命有何等奇妙的大改变,自基督来住在我心;神荣耀的光辉,照耀在我魂间,自基督来住在我心。
副
自基督来住在我心,自基督来住在我心;喜乐潮溢我魂,如海涛之滚滚,自基督来住在我心。
二
我罪恶的捆绑,从里外全脱落,自基督来住在我心;我肉体的情欲,也不能再迷惑,自基督来住在我心。
三
这世界的福乐,既变色,又失味,自基督来住在我心;我今生的忧虑,也不能再缠累,自基督来住在我心。
四
我流荡已止息,不再感人生空,自基督来住在我心;主甜美的安息,时满足我情衷,自基督来住在我心。
五
往日事都已过,永不再恋旧途,自基督来住在我心;那有福的盼望,吸引我奔义路,自基督来住在我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