回应:路加福音7章37节的女人是不是膏主耶穌的马利亚?
这个女人不是马利亚。我们需要仔细读圣经的上下文,会发现路加七章这里的记载是:
1
地点:拿因城,法利赛人西门家中,
2
时间:在主耶穌游行加利利的传道职事时,
3
女人:这个城里出名的罪人,没有人看得起她。
4
没有记载其他门徒在场,也没有他们对这女人的责怪,
5
女人的膏:先站在耶穌背后,挨着祂的脚哭,眼泪湿了耶穌的脚,用自己头发擦干,亲耶穌的脚,用香膏抹上。这是罪人因着信知道救主的宝贵,只有耶穌能知道罪人的心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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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耶穌对法利赛人的说话:关于罪人蒙恩赦罪的感激,并告诉这有罪的女人,“你的信救了你,平平安安地走吧!”
其他福音书记载马利亚膏耶穌时
1
地点:在伯大尼,患麻风的西门家中(太二六6),
3
女人:清楚说是马利亚(约十二3),
6
主耶穌为马利亚说话,说这是“一件美事”,是为着祂的安葬所作,要门徒传福音时,也要述说马利亚所作的(太二六10~13)。
传福音是传讲神如何爱我们,我们传福音要有能力,有冲击,就需要述说马利亚的事,而马利亚的事是说我们人可以爱神。光是神爱人是不够的,福音乃是我们接受了神的爱,也如同马利亚一般来爱神,将我们的至宝爱浇灌在祂的身上。
王生台